李显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学室工作人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赵永刚,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蒙城闸管理处职工。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张余昊,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税务局科长。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黄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赵晴,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李杨骏,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星山大队一级警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王薇,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李红杨,合肥市庐阳区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夏菁,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稻香村司法所一级科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常珍,合肥市庐江县司法局泥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吕正,合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处处长。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王冬雨,合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刘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法规室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陈同刚,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能源勘查中心)地质调查员。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堵伟锋,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科室副主任。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陆孝祥,安徽省宣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职员八级。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陈鸽君,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刘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科科长。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蔡晓兵,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24年4月,被授予“2023年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孙龙,合肥市庐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2024年1月,入选“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