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琳,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李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陈静,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民警、一级警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朱国,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民警。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崔鹏,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二级警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张泽旭,大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三级警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姜传超,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民警、二级警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六届大庆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唐继超,望奎县公安局政委。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二届望奎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苑克菲,望奎县卫星镇中心卫生院护士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二届望奎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孙闯,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2026年4月,被授予“第五届绥化市北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丛国成,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奋斗派出所所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五届绥化市北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霍鸿儒,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大队长,警务信息侦控副高级。2026年4月,被授予“第五届绥化市北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麻大伟,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警务技术副高级。2026年4月,被授予“第五届绥化市北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孙宗军,黑龙江省鹤岗市消防救援支队人事和教育训练科科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赵海岗,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孙涛,鹤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朱岩,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红旗镇派出所所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卢艳,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乡派出所二级警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杨久晖,鹤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刘兆祥,黑龙江旭航律师事务所主任。2026年4月,被授予“第十七届鹤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