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朝,新疆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阜康市大队干部。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苏建英,阜康市九运街镇黄土梁南中心村党总支书记。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胡尔西丹穆·穆克木,阜康市石油基地街道怡岭苑社区党委副书记。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买买提·依明,昌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宗教工作室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李岩,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特变社区党委书记。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喀克木,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拜斯胡木中心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朱马太·哈孜肯,昌吉市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叶斯保力·巴肯,玛纳斯县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干部。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赛丽玛·热甫哈提,玛纳斯县委网信办干部。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闫琨,玛纳斯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民宗局副局长。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穆向华,玛纳斯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室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赵紫岳,原呼图壁县发改委副主任(援疆干部)。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阿力马汗·赛德力,玛纳斯县清水河乡团庄村党支部副书记。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李小鹏,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付国鹏,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太阳庙村村委会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阿依古丽·艾班,呼图壁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邱建云,玛纳斯县北五岔镇大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王新乐,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上庄子村党总支副书记。2026年9月,被授予“第十四次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巴燕·哈德力别克,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6年8月,被授予“第十次青河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木拉提·托海,青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2026年8月,被授予“第十次青河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