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思塘村居民。
2025年5月2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强行拖拽一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女童奋力反抗挣脱了刘某的控制,不停地哭喊。正在家中的王志春听到外面有小孩的哭喊声,便迅速下楼察看。经询问得知女童并不认识刘某,便拦着刘某不让其离开。刘某威胁王志春不要多管闲事,王志春不惧恐吓依然堵着他。刘某比王志春更年轻、个子更壮实,强行挣脱逃出了巷子。但王志春一直紧跟其后,便大声呼喊让邻居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刘某带走。
2025年6月,王志春抢险救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025年10月,入选“2025年全国见义勇为勇士榜”。
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