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清,男,1968年11月20日生于江苏省阜宁县农村。中学毕业后入伍,2001年底,以营级军官转业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公安分局。从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部队基层主官,他头顶警徽,心系群众,十几年扶助孤儿,关爱失足青少年,真爱流淌。从普通的公安民警,成长为派出所所长,他坚守本色,心怀群众,勇于奉献,帮扶济困,大爱撒播。唐明清曾被评为江苏省武警总队“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指导员”,荣立“三等功”二次。转业后,他获得“执法办案能手”、“科技强警先进个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2年5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他是全市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
责任·使命:唐明清为群众顾不上自己生死
2012年10月28日9时30分,地处全市政治文化中心的某公司办公大楼9楼楼顶。一名年约30的男子,左右手各牵着一名儿童,站在没有楼裙的边缘,情绪异常激动,做出跳楼状。周日仍然坚守岗位的唐明清接到电话,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危急关头,唐明清表现出了惊人的镇静和超人的智慧,指令有条不紊:拉设警戒线、急调救护车、劝说稳控情绪、布设两翼包抄。随着外围新闻媒体的“长枪短炮”越来越多,该男子的情绪愈发激动。他认为自己跳楼的心理预期达到了,于是先用右手抱起了一个孩子,再用左手抱起了另一个孩子。此时此景,让楼下负责警戒的民警和围观的群众心提到了嗓子眼。就在该男子的一只脚抬起欲跳楼之际,唐明清猛地冲到背后,将该男子死死地按在楼顶边缘。该男子拼命挣扎,几乎将唐明清一起带落楼下。后在两翼包抄人员的协助下,该男子才被迅速制服,安全带离楼顶。
自从成为人民警察的那天起,唐明清一次次舍生忘死,一次次扮演群众的“救星”。2004年4月,唐明清冒着坠落小飞机油箱随时爆炸的危险,救出王某;2005年5月,唐明清冒着触电和高空危险,从高压电线塔尖上救下安徽籍讨薪民工谢某;2007年9月,唐明清从市政府六楼救下欲跳楼制造重大影响的刘某;2010年5月,唐明清冒着溺亡危险,带头潜入运河大桥深水区,施救落水者王某。
维稳·和谐:唐明清搭起警民连心桥
2012年5月10日,其所在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夏某对拆迁赔偿数额非常不满,多次拒绝与拆迁工作人员商谈。后经工作,双方约定在居委会办公地点商谈,结果发生冲突,夏某一气之下,击碎窗户玻璃,导致左手受伤,肌腱断裂。突如其来的冲突,让本来就对赔偿数额非常不满的夏某气上加气。夏某先是拒绝商谈拆迁赔偿问题,要求首先解决受伤医疗费用;再是坚持高额赔偿数额,无论如何劝说,不肯退让一步;后又扬言将在十八大期间进京闹访,试图逼迫拆迁人员让步。期间,市区两级信访部门也曾多次约谈夏某,力争解决问题,但没有任何进展。双方的鸿沟越来越深,距离越来越远。夏某信访事项的解决似乎陷入绝境。唐明清抛开就事论事的常规做法,另辟奇径,从转变夏某思想入手,进行了思想攻坚的“马拉松”,7个多月,210多天,60多次面谈,150多次电话。夏某的思想认识有了根本转变,愿意按照拆迁政策办事,拆迁补偿最终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达成协议。
善心·真情:唐明清是穿着警服的老百姓
年仅13岁的李某是不幸的,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因犯罪而服刑。父母离异后,他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由于缺乏父爱,残缺不全的家让他自小就有了一种低人一等的自卑心理。从2007年10月起,李某开始在市区的黄河公园盗窃电缆线,到西楚学校盗窃电线……唐明清为了挽救这个迷失方向的孩子,有板有眼地打出了自己的“组合拳”:辅导功课,提高成绩,增强学习兴趣;教育引导,纠正不当行为,斧正思想;捐款捐物,解决经济困难,滋润心灵。唐明清硬是通过长期坚持,用一颗火热的心,把李某带上了正轨。如今,李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
每当看到那些本该在校读书天真无邪的孩子,却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或父母离异缺乏管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时候,他总是难过好一阵子。强烈的责任感撞击着唐明清的心灵,唐明清在摸索中前进,心中的蓝图逐渐清晰丰满起来。他的“关爱工程”很快揭开面纱,关爱失足青少年有了制度保障,机制传承,集群效应也随之倍增,辖区40多名违法青少年,通过“关爱工程”全部得以矫正,挽救了12个行将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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