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载夫(1946年7月-2024年1月5日),男,汉族,湖南长沙人,出生于湖南慈利县。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65.09-1969.09,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9.09-1970.08,湖南省永顺县永茂公社劳动锻炼。
1970.08-1971.12,湖南省汉寿县毓德铺公社中学教师。
1971.12-1974.10,湖南省汉寿县文教局干部。
1974.10-1975.12,湖南省汉寿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干部。
1975.12-1980.03,湖南省汉寿县委办公室干部。
1980.03-1983.10,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干部、法制处副科级干部。
1983.10-1985.0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研究室主任。
1985.03-1986.12,湖南省桃源县委副书记(挂职)。
1986.12-1991.0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其间:1989.03-1989.07 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1.02-1992.09,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务副书记。
1992.09-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
1995.08-1998.08,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其间:1995.09-1996.07 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 培训班学习)。
1998.08-2001.11,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01.11-2006.11,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6.11-2007.01,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7.01-2008.01,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8.01-2011.12,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28日退休。
2024年1月5日17时16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孙载夫同志因病在长沙逝世,享年78岁。7日上午,孙载夫同志遗体在长沙明阳山殡仪馆火化,遵孙载夫同志生前遗嘱,丧事从简,不举行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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