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玉,女,1981年8月出生,山东高密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法律硕士, 2005年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至高密市人民检察院,现任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曾获“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鸢都英模”、“齐鲁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从年少青涩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到肩挑正义的人民检察官,从检17年来,从未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为拓宽监督面,她为自己创设了多重身份:她是高密检察院为服务民营企业而设立的民行工作站负责人;她是高密市女性创业联合会的法律顾问;她通过工商联、妇联的工作微信群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300余家;她是高密市党员雷锋团法律援助团团长;她也是4家行政机关的特邀监督员。她的多重身份都是一名检察官主动下沉服务社会的延伸。十年磨一剑,她一步一个脚印,凭着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精湛纯熟的业务技能和对改革创新的不倦探索,成为省内行政检察条线的一面旗帜。
在刑事检察条线工作十一年间,共主办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800余件,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先后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及新型案件,打击了犯罪,彰显了正义。同时,注重理论学习,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文章,曾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撰写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2016年她调整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正值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之际,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带领部室同志们创新改革走在前列。2018年在全国率先助推市人大作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她创新工作模式,2019年在29家民营企业创设“民行工作站”延伸检察服务,工作做法被潍坊市院评为创新成果二等奖。2020年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高密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针对一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度点多难题,创新构建“一体两翼四个新作为”格局,奋力打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高密模式”,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得到规范,法院执行结案率大幅上升;今年深化政府与检察联动,用好以“我管”促“都管”具体抓手,不仅对个案办理中暴露出的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问题监督重新进入执行程序,并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工作漏洞,及时堵漏建制,有效助推区域诉源治理。
她接待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当事人,将心比心,立足他们的申诉请求,找准问题症结,以真情换民心,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案子。她运用刑事和民事办案思维,成功突破刘某某诉于某某民间借贷29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不仅维护了十余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且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办虚假诉讼犯罪,最终使两名被告人被判刑,成为山东省第一件虚假诉讼犯罪判例。她办理的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帮助法院克服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使企业的土地和厂房所有权得到依法保护,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企业送来锦旗致谢。
她注重将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大局相结合,不就案办案,而是注重推动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中,不仅实现个案监督效果,更多是以点带面,协同推动行业区域治理。如她通过督促某局充分履行对某养殖公司污染大气监督职责案,使污染现场得以整治,促使该企业引进了肥料加工项目,实现了新旧动能转换,且助推政府对1000余家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置的集中整治行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向未来,她决心在今后的检察监督工作中继续以“滚石上山”的态度依法能动履职,心怀“国之大者”,用饱满的为民情怀,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笃定践行人,为新时代蓬勃发展的检察事业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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