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诗(1503~1541) 字正夫。明平度人。嘉靖五年(1526)中举人,次年中进士,任直隶永平府推官,主管司法。以“屡决疑狱而奸止刑稀”被评为治绩优异,调升吏部稽勋司主事。不久升为吏部考功司员外郎,考评公允,准确而不苛刻,以年轻有为闻名公卿间。嘉靖十二年(1533)被选为翰林院编修。嘉靖十八年(1539),升任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并兼翰林修撰,充经筵讲官。长于诗文,有《桃花洞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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