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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新华

  李新华,男,1983年8月生,中共党员,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他坚持“执业为民、服务大局”,用专业知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带领律师团队为群众解答咨询、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他减免费用,积极为其争取权益。针对农民工等群体,他研发“助农维权”法律服务产品,成功讨回薪资。他组织普法活动,成立“东方益心法律志愿服务队”,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李新华以实际行动展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被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用专业能力获得赢得百姓认可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老所更应有为民服务的社会担当,更应立足本职,积极弘扬法律精神。”李新华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力求公益服务不打折。越是面对困难群众不收费、少收费的案件,越要主任律师亲自上、党员律师带头上、资深律师优先上,保证服务质量、解决问题。

  一户委托人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最终找到李新华要求起诉家庭成员,李新华在了解情况后,多次自费往返武清区进行调解,最终让一家人打消了起诉念头,重归于好。像这样的事情在李新华的职业生涯中不胜枚举。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坚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彰显法律工作中的情与暖。

  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带领东方所律师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咨询超1000人次,帮助困难群众数百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律师们都效仿他的善行,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爱心,为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温暖与力量。

  用心用情温暖弱势群体

  李新华从不以委托人的经济条件作为衡量是否承接业务的标准。当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时,他毫不犹豫地减少或免除费用,只为能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他深知,对于这些身处困境的人来说,法律的支持可能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孙某为某建筑工地农民工,因设备故障摔伤,丧失一定劳动能力。李新华积极为孙某争取合法权益与补偿而且减免了孙某的代理费用,并为孙某联系对口的医疗单位,从社会福利方面为孙某细致地寻找医疗帮扶办法。并且在这类案件积累一定体量后,他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需求,带领资深律师研发“助农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产品,为的是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并设立绿色通道,打破地域限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他带领律师团参与多起案件办理,成功为数十名农民工讨回薪资。

  面对残疾贫困的委托人李某,因错误认为被驾校“骗了”,他坚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不以费用作为衡量是否承接业务的标准,甚至自掏腰包,解决李某认为的所谓“被骗”问题,让李某感受到社会的情与暖。

  用公益之心展现社会担当

  李新华积极组织普法活动,在城市社区、偏远村镇等地开设普法课堂,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耐心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为了将公益法律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李新华律师牵头成立“东方益心法律志愿服务队”。通过整合东方律所全国的资源以及各分所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为有法律问题却求助无门的老百姓提供免费的公益法律服务。

  面对近年频出的老年人被电信诈骗案件,李新华深知为老年人维权的工作是一场公益长跑,他在代理老年人被骗案件时不但认真办案,积极沟通相关部门为老年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在案件后,还会定期回访当事人,提示一些最新的诈骗骗局,并深入社区举办针对老年人生活的普法宣传活动。他个人每年参与此类活动超过60次,团队合计每年超300次,在他的号召下,几乎每天都有一名东方律师走在公益之路上。

  李新华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以助人为乐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的品质,来诠释着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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