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雅,女,汉族,1987年6月生,中共党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坚守在刑事检察一线的10余年间,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在唇枪舌剑的法庭上,在办公室与各看守所之间的奔波中,她将自己的责任、热情、智慧和心血全部奉献于检察事业,时刻不忘作为一名检察官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尝试去消除被告人内心的执念,努力去修补被害人内心的创伤,通过办案引领正确的法律方向。在平凡的基层岗位上,以不平凡的业绩书写着一名检察官的忠诚情怀和正义力量。近年来,刘梦雅曾获济南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首善之区青年榜样”、济南市“巾帼建功检察榜样”、济南市三八红旗手、山东省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以政治能力夯实工作根基
坚持学习,做到真学真用,入心入脑,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廉洁自律刻在心上,敬畏党纪、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切实把好自律“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以业务素质筑牢案件质量
工作10余年间,她先后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1000余件,作为部门的办案骨干,主要承担了毒品、涉黑恶犯罪、养老诈骗等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及上级院交办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第一时间进入专案组,白天审阅案卷,提审讯问;晚上摘录材料,推敲细节。通过夜以继日的努力,圆满完成每一项工作。她曾办理一起涉及20人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该案系一起跨地区,有组织的恶性刑事案件,并造成了肾脏受体在手术中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保证获取扎实的证据,在本案的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最终将该犯罪团伙全员击破,该案的办理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制作的审查报告共计数百页,并依法追诉漏犯8人,最终本案指控事实全部得到判决认可,全部犯罪分子均得到法律的严惩。
在对刑事犯罪做到严厉打击的同时,她也注重用常人的思维感受每个案件背后的是非冷暖。能够从追赃挽损、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合规等多角度出发,通过及时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中,将挽回损失作为工作重点,其中朱某某诈骗案通过她的不懈努力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了全部诈骗款项。
法庭是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战场,近十年的刑事检察工作,她练就了良好的出庭能力,数次庭审至深夜凌晨。所参加的庭审多次作为公安系统、政法院校的观摩庭,并被济南电视台多次直播、转播。
以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在一线办案岗位,她把法律监督作细落实,在办案中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和问题,发现社会治理中的顽症痼疾,有效延伸办案效果。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对涉案宾馆存在未核实入住人员身份即办理入住等多种不规范经营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对该现象进行整顿。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案件中,针对暴露出的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出借资质、项目发包及管理过程中审查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发现的涉嫌虚假招投标等问题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以知识积累提高业务素质
在工作的这几年里,她不断积累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不仅要做办好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司法检察政策把握运用的“大家”。不断的学习积累,使她在全市、全省的各项业务竞赛中均名列前茅。
在办理本院首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为了对案件作出全面的把握,她学习了证券领域的全部法规及相关知识。在办理本院首例串通投标案件的案件过程中,为更好的把握当事人的串通手段,她学习了招投标领域的全部法规及规则。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她又学习医学知识,逐个击破犯罪分子的辩解。在工作中注重学思结合,撰写论文《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案的刑法认定》,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撰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基层的检察工作没有惊天大案,但是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人间百味的故事,选择了这条路,就肩负起了人间冷暖,岁岁年年,她和每一名奋斗在一线刑事检察岗位上的检察干警一样,惩恶扬善,守护正义,期待一个案少太平、海晏河清的盛世。“我自愿献身政法事业,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初为一个法律人时,她作此誓言,10余年后的今天,她初心未变。在胸前熠熠闪耀的检徽中她看到了万家灯火的安详,那是守护这座城市的力量,这条检察事业的道路,她愿意全心全意坚守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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