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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琼,1985年生,现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同时肩负宝鸡市党代表、金台区党代表职责。14年来,她深耕基层审判一线,始终怀揣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担当精神扛起重任,在一次次案件审理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化解急难愁盼。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效,她先后荣获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陕西省法院办案标兵、金台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等称号,两次荣立三等功,还被评为优秀党代表。

  创新“府院联动”机制,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一度成为制约司法效能的瓶颈。面对这一难题,李琼没有退缩,而是以手中的案件为支点,积极探索多方联动的破解之道。

  她推动与市级行政机关建立起“向上联动”机制,通过精心组织法治讲座、开展专题座谈、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送上精准的法律支持,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在金台法院与金台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后,她进一步深化“区内互动”,通过参与府院联席会议,及时沟通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让他们在真实的案件审理中直观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业务指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共同推进金台区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集中管辖案件所在的县区,李琼创新建立“跨域推动”机制。通过与县区政府建立常态化联动关系,实行诉前通报协调制度,提前介入可能引发诉讼的行政争议;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双通知”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由此,金台法院“向上联动、区内互动、跨域推动”的“三动”工作机制逐步成熟,并成功化解了贾某某诉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等多起行政争议,不仅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更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切实为群众纾困解难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李琼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全力推动劳动争议的实质化解。

  为了破解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审标准不一、当事人诉累较重的问题,她主动与金台区人社局沟通协调,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诉讼和仲裁对接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通过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业务交流,统一裁审标准和尺度,有效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率,推动加大终局裁决适用力度,让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在处理劳动者社保争议时,李琼充分发挥行政庭与行政机关联系紧密的优势,为劳动者开辟合理的解决路径。在徐某某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纠纷一案中,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解决争议。这一结果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满足了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她还推动建立了诉后指导机制,对于在案件中败诉的企业,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针对性地提供规范化用工建议,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降低再次涉诉的风险,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深耕司法创新实践,守护生态与文化遗产

  “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是金台区乃至宝鸡市珍贵的抗战文化遗产,其保护、建设与利用承载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李琼敏锐地意识到司法在其中的责任,带领行政庭干警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度参与到遗址的保护工作中。

  在遗址保护利用阶段,她通过实地调研,了解遗址的历史背景、现状以及面临的法律问题,为遗址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确保遗址的开发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她还牵头参与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及工作站的建立工作,并作为负责人入驻工作站,统筹后期的运行管理,为园区提供常态化的司法服务,及时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同时,她积极参与园区司法保护令的起草与发布工作,通过司法手段为遗址的保护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这些创新举措为辖区内的生态治理和文物保护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4年的基层审判生涯,李琼始终坚守在岗位上,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群众的赤子之心,在审判岗位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基层政法干警的忠诚与担当,为法治建设贡献着源源不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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