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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李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李丹2009年进入法院工作。14年的审判职业履历、5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历练,留下了她忠于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足迹:

  2019年承办宜昌首例社会公益组织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推动宜昌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专户,实现资金专项管理。2020年承办全省首例涉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关改搬转的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承办民诉法修改后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获评2022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一等奖。

  其中,2020年承办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查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未直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是创新裁判思路,提示行政机关重点关注土壤污染程度及范围,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并判令企业配合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完成治理与修复。本案判决做到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管理责任的有效衔接,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2023年5月,荣获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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