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旭文,男,汉族,1995年8月生,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金鼎派出所辅警。
2025年11月5日21时55分,珠海市高新区芳园街金峰中路一包子铺内,丁某因与妻子发生争执,醉酒后持刀威胁妻子。附近一名保安员上前劝说,不料丁某突然受到刺激,转而持刀砍砸保安亭。此时,梁旭文下班后途经此处,发现已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现场已有民警抵达处置,处于醉酒状态的丁某情绪激动。丁某突然持刀追逐该名劝说的保安员,梁旭文随民警追了过去。梁旭文抓住时机,从侧后方牢牢控制住丁某握刀的手腕,瞬间夺下凶器,与民警合力将丁某制伏,危机被成功化解。
2025年12月,梁旭文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2026年1月,入选“2025年全国见义勇为勇士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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