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玲,延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玲同志怀揣法治理想,从江南水乡奔赴黄土高原,将其专业学识与满腔热忱深深扎根于延安这片红色沃土。作为深耕地方立法工作十年的践行者,她以卓越的专业能力、非凡的担当精神和炽热的为民情怀,勇立潮头,开拓创新,成为延安法治建设征程上一位杰出的开拓者,用法治之笔书写了服务人民、保障发展的辉煌篇章。
一、开拓进取立潮头,机制创新树标杆
2015年,延安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成玲同志站在法治建设前沿,以敢为人先的锐气和开拓进取的精神,推动延安立法工作不断突破,迈向全省前列。
坚守信念,彰显政治担当。她深刻把握立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她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无论是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还是宝塔山保护条例、安塞腰鼓保护条例,她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市委的安排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操作的具体法规条文,以卓越的立法业绩践行了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立法实践,敢创全国之先。十年间,她参与19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3部修改,立法成果兼具数量与质量。《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直面国家生态战略与基层食品安全治理难题,成为全国同类立法的先行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延安经验”。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王晨以“欣闻延安为宝塔山立法”为题,对她主导的《延安市宝塔山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予以高度评价,还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一致好评,陕西日报、延安电视台的专题采访便是其影响力的体现。
机制创新,引领工作变革。她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创造性地实行由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立法领导小组,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她牵头起草了涵盖备案审查、立法规程、专家库管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十余项关键工作制度,构建起系统科学的立法工作体系,并完善“立法—评估—修法”动态完善机制,使法规能根据实施反馈不断优化。这些创新举措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简报、陕西工作交流刊载,使延安立法工作机制成为在全国、全省具有借鉴意义的标杆。
二、主动担当显本色,恪尽职守铸精品
成玲同志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扛重活、打硬仗,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力求极致,铸就立法精品。
勇挑重担,主导关键立法。面对任务重、力量不足的现状,她总是主动请缨,承担最关键、最棘手的立法任务。从《宝塔山保护条例》到复杂的物业管理、养犬管理等民生立法,她均牵头负责或深度参与,确保了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高质量推进与完成。
精益求精,严控立法质效。她将严谨细致融入立法每一个细节。起草阶段广泛研究论证,审议修改阶段字斟句酌,力求每项条款于法有据、于事周延、于言精准。她牵头建立的工作制度本身就是其追求规范高效的体现。她严格把关备案审查,坚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坚决维护法制统一与国家法治尊严。
全程参与,确保善作善成。她的担当贯穿立法全过程。从项目选定、草案起草、审议修改到公布实施后的宣传解读,她都全程深度参与,确保立法意图准确实现和资源有效利用。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作风,使得每一部法规都凝聚其心血与智慧,成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良法。
三、深耕实践为人民,法治甘露润民心
成玲同志始终坚守“立法为民”的职业情怀,让立法工作充满人文温度与实践厚度,真正使法治成果惠及于民。
扎根基层,汲取群众智慧。她深信最好的法律源于人民需要。十年来,她组织各类立法座谈、论证、听证会超过二百次,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实地调研八十余次。她坚持“脚步向下”,倾听原汁原味的民声民意,捕捉社会治理的真实需求,让每一部法规都建立在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她始终将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优化城市和生态环境筑牢法治屏障;制定《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立法中,她尤为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通过制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寻求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让法规真正体现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激发社会活力。
成玲同志以十年的坚守与创新,深刻诠释了一名优秀法治工作者的政治本色、专业精神和为民情怀。她不仅是延安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更是奠基地方法治基石的“开拓者”,其事迹必将激励更多法治工作者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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