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芙蓉,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陈芙蓉同志扎根公诉一线28年,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指导办理工作,单独或参与办理、指导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有力,无错诉、无漏诉。参与建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安顺)”。因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2020年10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连续两届被聘为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指导办理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王某等3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六盘水马某某等13人寻衅滋事案,获安顺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带领部门不断取得新成绩,多个集体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5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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