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春,男,1973年2月21日出生,高中文化,2006年7月参加工作,成为浦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协管员,现为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警辅。
刘永春一直为自己这份职业感到自豪。工作的8小时内,他认真履职、一丝不苟,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8小时外,他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以公安队伍中的一分子来严格要求自己,除恶扬善。面对持刀砍人的歹徒,刘永春曾挺身而出拦住对方,赤手空拳与其搏斗,保住了群众的安全,自己却被捅伤。
2013年8月11日凌晨3时许,段某某(浦口星甸人)因为亲戚之间的矛盾激化,携带菜刀、木棍、梯子,骑摩托车从其浦口星甸街道家中,窜至江浦街道光明村二组78号,登梯翻墙进入其亲戚童仁芳(浦口江浦街道人)家中,用菜刀和木棍将已熟睡的童仁芳和其儿子邹国庆砍伤。童仁芳挣扎着跑到路边呼救,段某某拿着菜刀追在其后,意图继续砍杀。
住在童仁芳家附近的刘永春隐约听到有人呼喊救命,赶紧从家中跑出来查看,发现了童仁芳正被人追砍,他没有任何犹豫,立即上前大喝一声拦住段某某去路,随即徒手与其展开近距离搏斗。在刘永春的帮助下,童仁芳和儿子得以脱身,但他自己却被段某某持凶器多处捅伤,血流不止。之后,由于受害人的持续呼救,惊醒了周围更多邻居,段某某看到情况不对,赶紧择路逃跑。
次日,段某某在准备外逃前被浦口警方抓获归案。目前他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刘永春在发现邻居一家生命受到不法侵害时,临危不惧,仗义挺身,正因为他的见义勇为,阻止了一起杀人案件的发生。
在工作中,刘永春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交警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已经十几年,但他一直热爱自己的事业。机动中队直接面对群众,事情多、工作杂、任务重,刘永春充分发挥自己处事沉稳、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主动帮助办案民警分忧解难,对带有情绪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化解内部矛盾。
机动中队还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刘永春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休息协助民警办理醉酒驾驶案件、重大交通违法等,至今无任何工作疏漏。
刘永春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疾病,他始终坚守工作岗位,在近期开展的暂扣车辆清理工作中,他与其他同志一起顶着烈日、带着伤痛,认真完成了1000余辆超期存放车辆的清理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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