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立,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1994年12月参军入伍,2005年转业,现任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王同岳镇司法所长。
多年来,王建立扎根基层,开拓创新,积极谋求和探索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发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王同岳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当好参谋排忧解难,靠能力赢得支持。作为一所之长的王建立有较高全局意识,善于围绕党政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业务。在“法治乡村”创建工作中,王建立勇挑重担,积极推行“十个一”创建标准。同时,突出“四个结合”,即把“法治乡村”创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夯实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村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全镇共安装法治宣传栏180余个,法治宣传牌600余个,不仅扮靓了乡村环境,更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景观,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促进了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创新理念服务基层,靠敬业赢得发展。王建立十分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为弘扬“枫桥经验”,探索出“六字”工作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所谓“六字”调解工作法,即“听、询、访、谈、调、跟”,“听”即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基本诉求;“询”即询问了解产生纠纷的缘由,找出纠纷的焦点;“访”即走访街坊邻居、村干部、知情人及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真相;“谈”即通过沟通交谈,以情感化、道德化、法理化、风俗化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调”即采用单独或共同调解、直接或间接调解、公开或非公开调解以及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达成协议;“跟”即跟进回访监督是否履行协议,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跟踪督促落实。将“六字”工作法贯穿每次调解全过程,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400余次,调处各类民事纠纷660多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8%,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王建立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司法所所长、河北省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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