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殿权,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保定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2015年由武警部队转业(副团职)至地方工作后,用孙中山先生“不要立志做大官,而要立志做大事”来勉励自己。全新起点零起步,着力在勤学不辍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他广泛涉猎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的各种知识和当前工作动态,系统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深层次理解纪检监察政策条规,确保工作准确无误。
宋殿权深知纪委工作性质特殊,没有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是常态,而人到中年体力不比从前,上老下小精力难免外移,半路出家带来的先天不足必须在勤奋敬业中弥补差距。在开展联县监督工作中,他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联县监督的工作重点,对唐县、安国市违规建设、违建别墅情况、冬季洁净煤配送情况多次进行明察暗访或面对面督导检查。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重点对两地的医疗机构,汽车站、宾馆等场所的防控、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即发现便整改的原则,现场反馈并责令立即整改;在土地、房产、矿山整治领域,按照“6+1”专班要求,针对保定市房地产遗留问题成因复杂的特点,协调各部门参考外地城市经验做法,突破创新,勇于担当,为群众解决了入住难问题。
纪检干部最大的难题就是洁身自好,面对各种诱惑必须在勤省自律中抵御防范。为此,宋殿权每月必到直隶总督署一次,在标志性建筑——“公生明”牌坊下自思悟“法”:严自律,在工作中多次自觉抵制各种腐蚀诱惑,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守法纪,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不做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事,没有任何因违法办事引起纠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慎交往,带头反对庸俗人际关系,最大程度地净化生活圈、缩小交际圈、远离娱乐圈, 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大道至简,久为必得。宋殿权先后参与、主办案件37件,涉及县处级干部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收缴违纪违法资金3000余万元。2021年4月,被保定市委市政府评为“保定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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