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女,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海龙路社区书记、主任。
刘红同志立足“小巷总理”的平凡岗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开拓进取改变社区面貌,用敬业奉献造福居民群众。全力做实“党建+”文章,以“党建+社区治理”“党建+环境治理”“党建+志愿服务”“党建+文化”“党建+平安”等形式,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社区管理网格化,采取“4+5+6”管理服务模式,全力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先后组织清理了18个老旧小区的下水道和化粪池,接受托管23个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为50多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办理了经济适用房、18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办理了公租房,为辖区内2000余名居民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帮助20多户低保户实现脱贫。个人先后荣获亭湖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盐城市“十佳文明职工”、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其所在社区先后被表彰为亭湖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亭湖区“文明社区”,连续多年被街道评为“综合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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