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杨洪岩同志长期在公诉、侦查监督、经济犯罪检察等部门工作,审查批捕、审查起诉1300多宗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期。
2012年6月,中山市某镇发生聚众事件,杨洪岩主动请缨,冒着危险深入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后带领办案组驻扎看守所,对刑事、治安拘留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快速依法批捕了一批涉嫌犯罪人员。2018年初,最高检、公安部督办“11.22”特大涉恶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人员关系复杂、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杨洪岩会同其他同志加班加点梳理案件重点难点,厘清人物关系,精心指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最终顺利批准逮捕了211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传销犯罪的蔓延。
在办案过程中,杨洪岩敢于碰硬、敢于亮剑,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2018年初,在介入沙溪凤凰山污染案件过程中,他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推动打掉了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共40多人,获得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该监督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文介绍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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