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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杨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

  于杨,女,现任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道交事故审判团队团队长。2007年通过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试进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自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历年来,她多次被评为年度“办案能手”、获个人嘉奖,并先后获得“全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博山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用心办案

  不知不觉间,于杨已经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十几个春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决心。她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一步一个脚印,也在不断成长地过程中更加懂得了天平的深邃含义。她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靠不断的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只有有了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追逐梦想。在工作中,凡是分配给她的案件,她总是用心做好,碰到疑难复杂案件,也总是虚心向领导、向周围同事们请教、学习,碰到法律条文难解的问题,她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她始终秉持坚定的工作信念,坚持良好的工作习惯与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案件质量。对待同事,她友善、诚实,相处融洽;对待群众,她耐心、细致,心平气和;对待工作,她认真、踏实,从不抱怨。多年来,正是凭着这样的不懈努力,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骨干,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历年来,她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100余件,结案数量一直位列全院前茅,而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申诉、缠访或矛盾激化现象发生。

  勇于挑战、化解矛盾

  2018年,以于杨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在博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设立,主要负责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院党组领导、庭长的有力领导下,她带领工作室其他四名成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敢于担当,敢于迎难而上,坚持到底,脚踏实地的去工作。法官工作室成立后,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原则,建立交通事故联动调处、快速化解的工作机制,实现法院、公安、人民调解组织、保险公司以及交通事故涉案群众多方共赢的社会治理效果。通过实践,她认识到一纸判决书并不意味着群众的矛盾得到了最终的化解,也许它只是漫漫执行路的开始。一些人身伤亡严重的案件,群众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若得不到及时赔偿,毁掉的又何止是一个家庭!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她特别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她曾处理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刘某的亲属因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虽说双方是同等责任,但亲属的离世和巨额的赔偿数额不仅给刘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更是让肇事者张某也犯了难,肇事车辆的保险限额也不足以赔偿。于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积极组织保险公司、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不仅是保险公司的赔偿顺利到位,对于超出保险的赔偿部分,更是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赔偿协议,既保证了刘某的损失逐步得到赔偿,节省了诉讼费这一笔不小的开支,也大大减轻了王某的赔偿压力。于杨充分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优势,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尽做大限度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大量人身伤亡严重、赔偿数额巨大的案件,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于杨始终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凡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总是尽量体谅别人,要求别人做的事,总是自己首先做到。在纪律作风方面,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坚守法官的道德底线,接人待物清廉持诚。严格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从思想上牢牢筑立起拒腐防变的长堤,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自觉规制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圈,不结交不可结交之人,不光顾不应涉足之地,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之事。

  伸张正义、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于杨曾承办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亲属王某刚到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工作三天,便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至原告诉至法院时,仍未查获。因被告单位尚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更谈不上赔偿原告的巨额损失了。然而,本案的关键证人岳某(王某的同事)却因种种原因在庭审中作了伪证,不承认王某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眼看着原告的维权之路就要陷入绝境。于杨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从细微之处入手,多方调查核实,不懈努力查清案件事实,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守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随后,以此案为原型,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品、博山区人民法院承制的法治微电影《证人》,在以“坚定法治信仰守望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全国法院第四届十佳微电影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微电影奖”。于杨以其实际行动树立了严谨认真、锲而不舍的法官职业形象,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法制的权威。

  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法官就是维持正义的化身。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评价是人生的价值。在平凡的岗位上,于杨始终坚持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时刻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怀揣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时刻谨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必将会再接再励,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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