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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泓钧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郝泓钧

  郝泓钧,男,1988年2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兼任院团支部书记。从检近七年,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于挚爱的检察事业中,用“80后”新时代青年的责任担当,肩负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获评“优秀公务员”称号3次、市检察院“嘉奖”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9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入选2020年河北省“冀青之星”,2020年3月被最高检表彰为“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3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2020年度全市‘四型’优秀干警”。

  一、坚守初心、司法为民,“四型”创建增本领

  扎实投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创建“四型”机关,争做“四型”干警活动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形象、听民声,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活力。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厚植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的思想根基。二是践行党员责任担当。疫情发生后,主动报名加入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分队,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作为所在支部最年轻的党员,接到社区抗“疫”通知后主动领战,坚守在“战疫”一线,先后下沉火神庙小区、小榛子沟小区等地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同时,作为党员的妻子向其单位隐瞒了刚刚怀孕的消息,也加入社区志愿防疫队伍,开展入户排查工作,有时一天就需排查200余户,冬季的承德天气寒冷,又赶上连降大雪,入户排查需要爬大量的楼梯,担心怀孕的妻子身体吃不消,我每天在社区防疫执勤结束后,都会第一时间赶到妻子承担排查任务的小区,接替妻子加入排查工作中,以最实际的举动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化解信访积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2020年11月在办理孙某某信访案件中,我协助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实地调取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积极为信访人释疑解惑、施法说理,化解了一件上访数年的积案。2021年3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四型”优秀干警。

  二、立足本职、用心做事,强化监督勇担当

  (一)以干践学,“新兵”第一次上“前线”。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作为一名侦查学专业毕业的检察“新兵”,被抽调至市检察院“6·13专案组”,参与查办最高检交办的于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专案期间,曾奔波多个省、市搜集证据材料,参与银行查询、扣押物证、询问讯问等工作,通过巧妙运用、变换侦查讯问及询问策略,制作了数十份笔录,得到了领导的认可。9月底到江西景德镇执行扣押工作时,为及时给审讯组提供有力证据,连续奋战两天一夜,依法对百余件物品及时进行扣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价格评估。专案期间还参与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看守、安全保障工作,连续奋战100个日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后被市检察院授予“嘉奖”奖励。

  (二)积累沉淀,“新兵”成长为业务骨干。“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我认真履行检察官助理及内勤职责,脚踏实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协助检察官办理刑事执行检察及职务犯罪侦查案件200余件,做好文书制作、系统录入、调查取证等工作。着力提升公文写作、组织协调能力,多次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要点、全省会议汇报、年终总结、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撰写的调研、经验材料、工作信息被高检院转发5篇,被省检察院转发数十篇。在实践中历练办会能力,多次参与筹办全市对口工作推进会议。树立精品意识,充分发挥两次担任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评选组成员经验,积极组织全市执检部门参与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近两年我市1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21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2020年1月,被省检察院抽调,负责草拟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执法及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后对外发布。

  (三)守护公正,受到最高检通报表彰。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央部署对部分罪犯实行特赦。特赦伊始,我拟定了《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特赦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我市开展特赦检察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特赦期间,作为本部门唯一的检察官助理,我协助三名检察官书面审查报请特赦案件74人,列席特赦评查会议2次,多次到县区开展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等工作,对报请特赦案卷中存在的身份证明缺失、引用条款错误、证据存在瑕疵等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数十条,共出具同意特赦检察意见书72份,出具不同意特赦检察意见书2份,审查法院的特赦裁定72人,确保了特赦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在审查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陈某某报请特赦案件中,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核实并请示上级院后,确定二人不符合特赦情形,负责拟定的《特赦检察意见书》说理部分被法院采纳,最终该2人特赦案卷被退回。同时,注重总结工作做法,撰写的“承德市院积极谋划特赦法律监督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2020年3月被最高检表彰为“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三、青春奉献、不负韶华,搭建平台激活力

  作为院团支部书记,坚持强化共青团的政治性,在政治上主动接受本院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密切结合“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组织集中学习16次,推进党的先进主张在青年中入脑入心。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院团支部全体人员主动加入市检察院抗疫志愿服务队,第一时间下沉到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协助社区进行人员管控、值班值守、宣传引导等工作,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注入重要防控力量。充分激发青年干警的激情及争先创优奋斗活力,激励青年干警争做“四型”干警,举办双语演讲比赛、“五四”征文比赛、机关运动会等活动,协助组建“关心老干部志愿服务队”,充分展示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传递社会正能量,2018年度院团支部获评承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四、饮水思源、情系群众,精准扶贫做实事

  2015年,我有幸参与驻村扶贫工作。在兴隆县杨树沟村工作、生活的一年中,积极宣传讲解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走遍了全村每条小路,详细掌握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建立了分类管理台账,经过工作组的不懈努力,为帮扶村、贫苦户办了许多实事。在了解到由于地势较高,该村五六组村民很多家庭无自用井,甚至有部分家庭用扁担挑河水直接饮用的情况后,驻村工作组经多次到县水务局协调沟通,水务局投入专项资金12万元打深水井一眼,彻底解决了五六组村民的饮水问题。该村二、三组直线距离不到500米,但由于没有直通的道路,需绕行约三公里,在掌握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后,积极与市交通局协商,由交通局依据相关政策投入20万元修建了水泥路,方便了村民的出行,实现了村内交通“组组通”。针对该村村民垃圾随意堆放的不良习惯,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垃圾定点投放奖惩制度,有效改善了该村环境面貌。协助该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对选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确保了选举的公平公正,村民对选举结果满意度较高。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青春。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今后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四型”优秀干警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在挚爱的检察工事业中留下无怨无悔的青春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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