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龙,男,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浙江温州,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大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在基层海岛法庭的三十余载时光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海岛渔民作业特点,创造性的落实海岛巡回审判模式、推进便民诉讼措施,走进田间地头、渔民船头办理案件,累积服务群众一万五千余人。31年来,叶小龙办理的案件无一例违反法律程序,每次案卷质量评查都以高分通过。徒步翻山越岭、两地船渡、上门立案,是他作为基层司法人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初心体现,其“叶式调解法”被海岛百姓一致点赞,被大家称为“农民法官”。2013年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调解能手”;2014年因工作突出,被评为温州市法院优秀调解法官;2017年其家庭更是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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