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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明

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

  刘绍明,男,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2021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共产党员。

  刘绍明1986年参加工作,1995年考进兴宁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水口、坭陂、叶塘任职,一直扎根基层从事审判工作。2018年任叶塘法庭庭长以来,他身先士卒,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用繁简分流方式化解案多人少问题,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每年全庭的结案率均达到99.6%以上。利用镇诉讼服务站,通过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措施,上门指导起诉和办理立案手续,努力解决群众与诉讼有关问题;与叶塘下洋村创建“无讼村居”模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他还通过长期积累的基层经验,对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广大农民群众在婚姻、继承等案件中,耐心细致向当事人阐明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调解工作。2018年至2022年5月,刘绍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0宗,调解461宗,调解率达到53%,其调解工作成绩在兴宁法院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被兴宁法院、梅州中院评为“调解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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