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国,保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1985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在警务保障这个岗位一干就是27年。凭着一股韧劲、干劲、闯劲,他硬是把警保这份身居“幕后”的差事干成了大事业,先后在中央司法保障体制改革、“210”工程中千方百计落实公安经费,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15个,累计争取政策性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基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监管场所、车管所。作为蓝色警营中的“内当家”,他用一份细心、耐心、贴心,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关系处理的和和美美,让警营充满着人情味、归属感、幸福感,用责任和担当践行“一线打仗有你,警务保障有我”的初心。他先后荣获“全国公安机关‘210’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全国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朱爱民式警务保障好民警”,并带领警保部门两次荣膺全国先进集体称号。2022年5月,李明国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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