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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震,男,汉族,1981年8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7月,田震自愿报名参加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的“援藏律师服务团”公益活动,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报名前,田震的内心也有纠结,因为他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刚上小学,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很多朋友也不理解他的选择,认为援助工作会影响他的事业。但田震从小就崇拜雷锋,他希望像雷锋一样用自己的方式为人民服务,这是他的理想和信念。最终,怀揣着对雪域高原的向往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他毅然踏上了援藏之路。

  出发前,一些有过高原旅行经验的朋友提醒田震,初入藏区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高原反应。因此,田震做了很多准备,比如提前吃预防高原反应的药物,但最后还是由于药物过敏不得不放弃。到达藏区后,严重的高原反应一度让田震卧床不起。经过半个月的修养,他才慢慢适应了当地环境,但平时工作必须随身携带丹参滴丸和氧气瓶,援助结束后,他有了心悸的毛病。

  2019年10月,日喀则已逐步进入冬季,氧气愈加稀薄,田震前往海拔近5000米的岗巴县办理案件,一路靠着吸氧才到达目的地。面对艰苦的自然环境,田震说,“每一个来援藏的律师都肩负着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内地的生活、工作环境肯定更好,但是既然选择来到这,就是来干事的,要对每一个受援助人负责,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政府和国家负责。”自参加援藏服务以来,田震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办理了多起重大援助案件。以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为例,这是田震入藏第四天接手的第一起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日喀则市检察院起诉达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田震在身体极度不适的情况下坚持工作,仔细研究案卷,反复会见犯罪嫌疑人,从多方面了解事件经过。公诉机关认为,达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田震对此提出不同的辩护意见。他认为,受害人本身具有过错,双方在酒后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被告人并没有杀死受害人的主观意图,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属故意伤害致死。经辩护,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田震的所有辩护意见,判定达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达某9年有期徒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将此案作为经典案例刊登在网站上。

  此外,田震还承担了盗窃,强奸,合同诈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几十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在日喀则市司法局工作期间,他还帮助当地居民代写多起劳务纠纷、离婚等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田震也积极参政议政,多次参加日喀则市政府及桑珠孜区政府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多次帮助解决日喀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日喀则市国有企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为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旅游发展局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开展法制宣传。田震积极参与当地志愿服务,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喀则市信访局、日喀则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法律援助值班。

  每当看到藏族同胞接受法律援助后眼里流露出的感激,田震觉得交付到自己手中的不仅是一个个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一个个家庭的期盼,这让他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田震努力适应高原缺氧环境,学习“老西藏精神”,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代理了70余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赢得了当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近年来,田震荣获“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员会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优秀援藏律师”称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优秀援藏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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