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1986年6月生,中共党员,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民警。
刘超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精神,注重思想政治学习,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觉悟,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运用到工作和实践中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致,立足本职,充分履行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中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思想,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奋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侦破各类案、事件。
2018年至2019年,在扫黑除恶工作的推进和“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的攻坚中,他长期不分昼夜在单位加班及各处摸排情况,时常没有休息、节假日,时常顾不上回家,工作在单位、睡觉在单位,奔波在外地,追捕在外地。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刘超始终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发扬着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并辗转奔走在昆明地区各个区县及镇雄、打洛、威信、澜沧等地区,抓捕各类犯罪嫌疑人员和追捕在逃人员,追踪侦查行程约达7500公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共参与破获及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参与抓获犯罪嫌疑人600余人,及20余起“涉枪”案件。主动放弃休息300余天,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短时间内锁定犯罪嫌疑人,保障了抓捕和追缴赃物的时效性,为被害人及时的挽回了损失。
作为晋宁公安分局的优秀青年和骨干,他能够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不等不靠,充分履行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警察职责。忠实践行了“忠诚奉献、顽强拼搏、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公安精神,为晋宁辖区的经济、社会、治安稳定贡献了一道金色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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