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昌(1932年11月—2026年5月3日),男,汉族,山东昌邑人,著名的行政法学家,生前任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建者和开拓者之一,西南行政法学派的创建人和奠基人。
1954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58年毕业后。1979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最初教授宪法,后主持恢复行政法课程并主编《行政法概论》(1982年国内首部自主编写教材)。1980年,参与宪法修改工作,为1982年宪法诞生贡献智慧。1981年撰文建议“重建国家监察机关”,该主张被1982年宪法采纳。1985年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首届副会长,同年担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首届主任,主导起草《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1987年全国首部地方行政诉讼法规)。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立法工作,提出“兼顾论”立法宗旨。1997年主编《行政法学》教材,首创行政强制措施独立章节并推动其写入《行政强制法》。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20年《行政法原理》入选西南政法大学荣休文库。2024年,作为作者代表出席《西南政法大学荣休教授文库》首发仪式。荣获中国行政法学“终身成就学者”称号。
2026年5月3日21时32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连昌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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