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1933年8月23日—2026年1月21日),男,汉族,出生于湖南娄底,中共党员,法学家、人权教育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48年,李步云开始参加地下革命工作。1949年,参军入伍。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经历第一到第五次战役,手臂在战争中负伤,被评定为六级残废军人。1953年,转至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453医院工作。1954年,转业至江苏省太仓县水利局工作。1965年,从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67年至1980年6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借调至中央书记处研究室。1981年8月至1995年8月,先后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4年,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至2010年,任东南大学人权法研究所所长。2018年,加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李步云主要从事法学研究,是中国法治和人权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率先打破法学界思想禁区,被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参与推动中国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见证了“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为中国法治大厦立下不朽基石。2009年,获评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2年,获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4年,获评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2015年,获得中国法治影响人物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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