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宏(?-418年),字玄伯。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北魏时期名臣,曹魏司空崔林六世孙。
崔宏出身关东名门清河崔氏,少时号称冀州神童。前秦宣昭帝苻坚时,历任阳平国(苻融)侍郎、领冀州从事、著作佐郎、管记室,政绩卓著。苻坚死后,为翟钊、张愿扣留。继仕后燕主慕容垂,历任吏部郎、尚书左丞、高阳(慕容隆)内史,所历著称。后为北魏道武帝求得,获授黄门侍郎,与张衮执掌机要,草创典章。
皇始三年(398年),议改国号为魏,为道武帝采纳。改任吏部尚书,总裁律令、朝仪、官制,又通制三十六曹,权倾一时。北魏明元帝即位,奉诏与穆观查处不法官吏,又与长孙嵩疏决刑狱,为“八公”之一。曾建议明元帝起用寿光侯叔孙建,讨平并州羯胡。升任天部大人,累封白马公。
泰常三年(418年),崔宏病逝,获赠司空,谥号“文贞”。
崔宏不仅政绩卓著,其书法也自成一家,他善写草、隶、行书,为世人所推重。《全后魏文》录有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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