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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刘慧,男,汉族, 1977年8月生,1994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多年来,刘慧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曾经的人民子弟兵,转业前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战斗员”,转业后成为了服务审判执行的“勤务员”,始终将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其修身之本,成事之要。

  勇于担当,默默奉献。参加工作以来,刘慧熟记各类人事任免、职级晋升、福利保障等政策,对法院编制、人员信息张口就来,被大家誉为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的“活字典”。他先后组织年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20余次,组织法官入额、职级晋升、职级套转220余人次,迄今未出任何差错。先后系统梳理撰写60余篇近10余万字具有实践经验和借鉴意义的工作调研材料,为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2017年以来,他担负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协调联络工作,先后30余次组织全院185名帮扶责任人开展走访活动,形成《由“输血”变为“造血”》的专题报告,多措并举打出“基础帮扶”“产业帮扶”“智力帮扶”“文化帮扶”组合拳,极大提高了帮扶效果。2020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帮扶的唐县白合镇北唐梅村、南唐梅村、西唐梅村三个村全部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热爱本职,开拓进取。司法体制改革初期,为破除改革障碍,刘慧起草编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方面的框架性制度规范,修订完善3类18项管理规定,彻底实现了“去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方式,迅速跨越了改革“阵痛期”。2020年,他牵头编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绩效考核系统研发,实现了法院干警绩效考核科学化、系统化、自动化,有效促进了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2020年全院审判执行质效近年来首次跨入全省第一方阵。

  公道正派,铁面无私。工作中,刘慧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一视同仁、公平公正。2021年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他牵头负责整治全市法院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为确保信息准确不漏一人,他对干警经营企业主体情况、担任企业身份情况、参股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累计汇总全市法院身份信息4472份,采集全市法院165名干警相关的282条企业信息,对单位离任的214名同志逐一排查,摸清了底数,有效推动了教育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刘慧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转业到市法院后,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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