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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

  刘慧,198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国家一级检察官,现任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自2011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她先后在办公室、反渎局、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工作,以精湛的业务能力、谦虚的个人品质和优良的职业操守,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检察新人成长为独当一面的领导干部,塑造了新时期的检察业务精英形象。从检十五年来办理千余件刑事案件,办理重特大疑难案件300余件,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23人,追捕漏犯100余人,她在全市范围及府谷县各中小学100余所学校开展100余场“预防犯罪、守护青春”等系列讲座,受益学生及教师4万5000余人,她向全县30余家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治讲座80余场次,受益干部群众10000余人,并组建谷雨未检办案团队和法治宣讲团队,在全省检察机关或本业务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群众公认度。曾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检察官、全市十佳检察官、全市优秀案件汇报与答辩能手,并多次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称号。

  一、主要事迹及创新举措

  忠诚履职 服务大局刘慧同志始终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自从检以来,忠诚履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卫公平正义。刘慧同志从检15年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追捕漏犯100余人,追诉遗漏同案犯50余人,对于办案中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向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0余份,督促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办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5件78人,公安机关全部主动立案;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6件26人,公安机关全部主动撤案。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单位发《检察建议》52份。为保证案件质量,刘慧同志主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讨论、参与现场勘查、引导侦查取证100余件次。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捍卫了法律尊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刘慧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不批准逮捕帮教案件,被评为榆林市公正执法“十大精品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 守护平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刘慧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本领过硬,她主办或参与办理曹某某等14人涉黑案件、姚某等5人涉恶案件、李某等4人涉恶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仔细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就案件中关于黑恶势力特征的认定,具体法律适用、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梳理与移送等焦点问题,深入分析,成功追捕漏犯2人,并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执法缺位的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刘慧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秉公执法。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一方平安。为创造府谷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贡献自己的一份检察力量。

  牢记宗旨 深耕不辍刘慧同志注重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通过释法说理、法治宣讲等方式,努力将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她在全市范围及府谷县各中小学100余所学校开展100余场“预防犯罪、守护青春”等系列讲座,受益学生及教师4.5万余人,她向全县20余家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益干部群众5000余人。多年来,刘慧就是以这种春风雨露般的精神,以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播撒着法治的种子。

  二、工作成效

  刘慧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忠厚老实,对党忠诚,遵守办案纪律,工作严谨,作风正派,法律素养强,办案能力十分突出,遇到难打的硬仗总是不怕艰难勇挑重担。刘慧同志理论素养和专业造诣高,创新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社会认知度高,多次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和标兵,能熟练运用法律政策有效解决司法实务中重大问题,并将实际办案中的经验形成理论文章,从检15年来发表数十余篇调研报告,2020年以来有2篇调研报告被省院转发,其承办的2件案例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有1篇论文被发表在《人民检察陕西版》2019年第3期,该论文在2020年被省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刘慧同志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验,是一名十分优秀的理论型和业务型综合的检察能手。

  刘慧面对工作严谨求实,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始终牢记:“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对当事人来讲关乎自由、生命,甚至其背后的家庭命运、社会是非的导向、司法公正等,所以必须严谨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件。”像千千万万检察干警一样,刘慧同志怀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以真诚和执着播撒着春秋,以公正和温情赢得民心,在平凡的岗位上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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