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华,男,汉族,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副政委。
徐兆华用爱心温暖需要关爱的家庭,尽最大努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生活中传递温暖和爱的力量,20多年来,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5户,捐款捐物合计10万余元。
2009年,79岁的贫困孤老许铭荣临终前在病历纸上写下遗书,将其居住的房子和一辈子省下来的2万多元低保金全部留给徐兆华,感谢“干儿子”13年来的关心和照顾。第二天,徐兆华将老人毕生积蓄捐给老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爱心帮困基金。“写在病历上的遗嘱”成为一段广为流传的佳话。
徐兆华不仅是孤寡老人的“干儿子”,还是女孩露露、失足青年小曾的“干爸爸”。2001年,露露母亲患病去世,继父犯罪被抓并判刑,她成了无依无靠可怜的孩子。得知这一情况后,徐兆华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给露露当了9年的“代理爸爸”。失足青年小曾因抢劫被判刑,回来后找工作四处碰壁,情绪十分低落,甚至因绝望试图割腕自杀。在徐兆华的感召下,小曾不但走上正道,成家立业,还努力回报社会,拍卖了自己心爱的收藏品捐给了市红十字会作“温暖基金”。
“虽然我不富有,但看见别人有困难,就总想去帮一把。”徐兆华用博大的爱心温暖着身边的人。2007年,居民孙斌和其母亲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了妻子高丽芳和一对刚满10岁还在读小学的双胞胎儿子,家里负债累累。徐兆华得悉后,与社区一道动员募集捐款1万多元送到了高丽芳家中。2009年,徐兆华得知5岁的孩子小汪患上“神经性母细胞肿瘤”,浑身疼痛,不能站立,不能走路,家庭陷入困境,他牵头组织募捐,共募集到10多万元,解决了孩子的手术费用。
徐兆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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