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名人网 > 法治人物 > 王志刚

王志刚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志刚

  王志刚,男,1970年3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石庙人民法庭庭长。1997年9月由部队转业到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他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务娴熟,勇于担当,团结同志,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工作和生活中,他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政法职业精神,不忘初心、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将王志刚同志的事迹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争当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

  王志刚同志由部队转业到双桥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秉承了军转干部讲政治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政治定力,自觉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自觉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满腔热情、耐心细致的接待案件当事人,以当事人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审理案件中,坚持重证据,凭证据认定事实,按事实适用法律,以居中的立场,规范的操作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王志刚同志到法院工作后,利用一切空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先后取得了法学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于2007年以401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完成了由一名法律门外汉到法官的转变。多年来,王志刚同志始终注重业务学习,他的审判工作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二、爱岗敬业,取得了骄人的审判业绩;以身作则,带出优秀的人民法庭。

  王志刚同志的审判工作业绩十分突出,?2018年,王志刚受理审判、执行案件573件,审、执结566件,结案率为98.78%。2019年,王志刚受理审判、执行案件450件,审、执结447件,结案率为99.33%。2020年,王志刚受理审判、执行案件259件,审、执结255件,结案率为98.46%。王志刚同志近三年的办案数量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

  在工作中,王志刚同志坚持“律人先律己,严兵先严将”,自觉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对法庭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等疑难复杂与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坚持亲自审理,为其他法官减轻压力。多年来,他始终坚持每天早八点前来到法庭,每天最后一个离开法庭,利用节假日撰写判决,这期间,他没有休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同时,他也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团结全庭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是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利用各种机会与大家多交流,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确保大家在法庭工作的安心、舒心。法庭其他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他总是和他们一起想办法、做工作,从不回避、推诿,尽力保护干警的权利不受损害。在他的带领下,全庭人员相互之间以诚相待,珍惜一起共事这难得的缘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了互相帮助、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法庭内部关系和谐融洽。将大石庙法庭打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团队,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

  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王志刚同志及其负责的大石庙法庭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信访投诉、当事人上访事件,无超审限案件,无瑕疵案件,无错案。

  王志刚同志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法院工作人员受到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较多,这既有审判业务方面的,也有关于廉洁司法和工作秩序的,他没有把这种约束当做负担,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他经常用“公生明,廉生威”、“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我能,而服我公。” 这样的古训要求自己。他常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手短嘴软,就会有私心,办起案来就不能理直气壮。他认为,无私才能无畏,才能真正把一碗水端平,才能把案子审的公正,当事人才能服气。他从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四、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力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王志刚同志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杜绝机械办案,就案论案,注重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几年来,他负责处理了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大石庙镇政府诉代宪均、张艳茹排除妨害纠纷案,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袁家庄村民委员会诉肖凤红合同纠纷案等多起案件,他不辞辛苦,想方设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证了我市、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按时推进,也没有留下任何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法庭先后受理了数十起阳光四季城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公司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未按规定期限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案件,经审理发现,开发公司确实违约,该小区七千余户业主均未能按期办理产权证。同时他们也了解到,这种情况在本市普遍存在,如果贸然判决开发公司败诉,必然会引发大量此类案件进入法院,并会对本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他们加大力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劝解工作,督促、指导开发公司积极妥善应对,劝导已起诉的业主撤诉后与开发公司协商,通过支付现金、减免物业费等方式化解纠纷,经过不懈努力,这批案件绝大多数得到了妥善处理,未引发同类案件的大规模诉讼。

  五、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王志刚同志自2012年7月到大石庙人民法庭负责工作以来,充分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领全庭人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十分突出。

  2012年,王志刚主审的原告苏某某诉被告承德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被省高级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十佳庭审”。王志刚制作的(2012)双桥民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被市中级法院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法庭被市中级法院评选为调解优秀人民法庭。王志刚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王志刚主审的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军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被市中级法院评选为“十佳庭审”。王志刚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公务员。市中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三等功。2015年,省高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二等功。王志刚在双桥区委管理干部考核中评定为优秀个人并授予嘉奖。2016年,市中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三等功。王志刚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省高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一等功。王志刚被双桥区委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市中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三等功。王志刚被双桥区委区政府评选为优秀退役军人。2019年,市中级法院为法庭记集体三等功。

  王志刚个人两次被双桥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双桥区委为个人记三等功一次,并被双桥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退役军人。在他的带领下,自2013年以来,大石庙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四次。法庭的工作先后受到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表彰。2020年建军节前夕,在河北法制报对全省政法系统优秀退役军人集中宣传活动中,王志刚成为承德政法系统唯一入选人员。

  争做最美政法干警的活动,为我市全体政法干警指明了奋斗方向,王志刚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以此为目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领导和同志们的褒奖。

    猜您感兴趣

    法治人物

    王姓名人